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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15、支持企业申报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市产业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信息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于成功申报的项目,根据相关要求区级财政给予一定的扶持。(负责部门: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信息委、区财政局)
  16、设立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对进入改制上市流程的企业,给予一定中介费用的补贴,对于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的奖励,推动区内优质企业上市工作。(负责部门:区经委、区科委、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分局)
  17、对零星地块、老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土地资源,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权人、土地用途等条件下,鼓励开办生产性服务业,在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可按控详限制的容量和高度进行改扩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受让主体、不改变土地用途情况下,对出让地块的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经相关部门会审同意后,由受让人与出让人直接签订补充合同,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负责部门:区经委、区房地局、区规划局、区环保局、相关部门)
  18、充分发挥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作用,以降低商务商业楼宇和工业大户能耗为重点,对大型商业设施、办公楼宇、大型工业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审计诊断工作,推进LED示范(实验)基地建设,以奖励、贴息、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强能源资源优化利用。(负责部门:区经委、区发改委、区信息委)
  四、推动科技创新
  19、充分发挥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加强对“国家、市科技专项计划项目”的匹配、“知识产权创建”的奖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扶持,“企业技术引进、吸收、创新项目”的支持等。(负责部门:区发改委、区科委、区监察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分局)
  20、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中长期科技发展纲要配套政策,扶持企业走高新技术之路,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鼓励科技型企业承接国家和市科技专项计划,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开发费、职工教育经费、研发仪器设备折旧、创业投资企业、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按相关实施细则要求采用优惠税收政策。(负责部门:区科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
  21、对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企业,承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单位,被上海市确定并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为标准化示范区域的管理单位,获得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的企业以及在节能、环保、服务、质量安全等方面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单位,结合其对区域产业功能提升的作用给予一定的奖励,纳入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负责部门:区发改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质监局、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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