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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十九)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制订科学的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用水指标体系,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在工业、农业、生活用水等领域大力提倡节约用水。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促进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全面提升工业节水能力和水平。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大力推进再生水、矿井水、海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建设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工程。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三十)研发一批共性关键技术。提高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经费在各级科技专项计划中的比重。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高效节能、低成本减排、废物资源化、零排放等共性、关键性和急需技术攻关。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或企业集团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三十一)实施一批产业化技术。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烧结机脱硫、生物脱氮除磷、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污泥和垃圾渗透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扶持重点企业建设基地园区,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步伐。

  (三十二)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认真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大纲。鼓励企业生产或采用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推荐产品、技术。以实施节能减排技改工程为抓手,大力推广重大节能减排技术,重点是能量梯级利用、先进煤气化、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污水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等节能减排技术。加强与国际国内有关组织机构、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八、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三十三)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等产品价格关系。推行居民用水、用电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对违规建设的高耗能项目及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超过能(电)耗限定指标用能的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落实环保收费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征收。

  (三十四)健全财政激励政策。积极组织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节能减排财政奖励要求的示范项目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倾斜的力度,市及各市区财政都要建立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示范工程建设、重点技术开发、重大项目实施、公共信息服务、节能减排能力建设、表彰奖励先进等。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

  (三十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企业,依法抵免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六)强化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大力支持节能减排重点企业、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及国家、省、市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提高“两高”行业贷款门槛,将企业超限额用能、环境违法等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点区域涉重金属企业应当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管

  (三十七)健全节能环保政策体系。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政策体系,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在节能减排方面出台的法规、规章,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三十八)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节能评估审查、等量淘汰制度,把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能评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的同级财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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