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推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突出公交公益性定位,积极发展“节能公交”。加快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要强制报废。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国Ⅳ以上车用汽油或车用柴油供应量达到50%以上。提高新车及转入车辆准入门槛,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并逐步创造条件力争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0%,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90%,出台并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或车牌尾号限行政策。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总量。在港口推进装卸设备“油改电”、码头岸电改造。优化物流组织模式,促进甩挂运输发展,加快实施中韩陆海联运甩挂运输项目。到201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分别下降10%和15%。
(二十一)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加快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的普及应用。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程,改进养殖方式,采取清洁养殖技术,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现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全过程综合治理设施或实行生态环保养殖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推动有机农业发展。
(二十二)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商贸流通企业要积极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二十三)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鼓励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万平方米。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能耗降低15%以上,单位建筑能耗降低12%以上。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四)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编制“十二五”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指导各市区做好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探索和研究符合我市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发挥试点单位“以点带线、以线促面”的作用,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方式的逐步转变。
(二十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编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鼓励企业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执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实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清洁生产推行方案。依法对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
(二十六)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推动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推动“禁实”向市区和重点镇发展,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废弃物实现就地消化,减少转移。到2015年,全市主要工业固体废弃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有效处置。
(二十七)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强化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加强对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废旧塑料、废旧铅酸电池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产业化利用,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促进再生资源节约化、生产清洁化、产业新型化、资源循环化发展。
(二十八)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鼓励家庭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建设小区垃圾分类回收站点,合理设置垃圾分拣中心,实施生活垃圾细化分类。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制订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制度,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回收、运输和处理利用。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争取建设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