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减排潜力、环境容量、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将省下达我市的“十二五”节能减排指标任务,合理分解到各市区(包括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各市区政府(管委)要把节能减排指标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市里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企业的责任,按年度签订责任书,做到“目标、任务、标准、时限、奖惩”五明确。
(四)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实施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统计核算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加强节能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并逐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落实污染减排定期调度制度,完善减排统计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通报工作。
(五)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各市区政府(管委)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对各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加大问责力度,落实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和“一票否决”制度以及“四不一奖”等规定。对节能减排成绩突出的市区、单位、个人和成果给予表彰奖励。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六)严把项目准入关口。所有新上工业项目必须采用国内先进技术工艺,必须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考虑产业链的延伸,必须达到同行业能耗和排污先进水平,必须将能耗和排污总量控制在核定范围内。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市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能评、环评限批。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
(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政策及有关淘汰落后产能等政策,对全市落后产能实施有序淘汰,分年度制订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将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区、企业和设备。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和权益保护工作,市及各市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淘汰落后产能检查及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市区,严格控制新上投资项目,对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暂停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所在地区政府(管委)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严格落实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广泛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改造提升机械、化工、轻工、纺织、建材、食品六大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努力降低单位产值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九)推进能源结构调整。进一步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消费增量,促进经济发展绿色转型。关停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以及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10年全省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密切关注国家核电政策动向,择机推进石岛湾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一期、国家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站示范工程建设,争取到2015年全市核电装机规模达到20万千瓦。加快推进华电乳山光伏地面电站、国电乳山光伏地面电站、中玻光电威高初村工业园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争取到2015年全市太阳能发电总装机达到26兆瓦。加快推进乳山口潮汐电站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十二五”择机启动建设。严格限制新建燃煤设施,新建供热设施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调整市区供热布局,推进燃煤电厂“以大代小”,将大型燃煤发电机组改造为热电联供机组,替代为城区供热的污染重、能耗高的小热电机组。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