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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6.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市环保局

  1.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大产能,对扩大产能“两高”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严审批。

  2.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保监督检查,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建设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市国税局

  1.清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查处对“两高”项目和企业违规减征、免征所得税和其他税收优惠的现象。

  2.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及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等节能减排优惠政策。

  市地税局

  1.清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查处对“两高”项目和企业违规减征、免征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地方税收优惠的行为。

  2.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及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等节能减排优惠政策。

  市统计局

  1.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工作,按照省要求,改进和规范能源核算办法,确保能源统计监测数据质量。

  2.每季度公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指标、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指标;每半年调度重点用能工业企业产品能耗等指标,通报分行业综合能耗情况;每半年公布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电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

  3.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统计培训,提高能源利用监测水平。

  市质监局

  1.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完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建立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制度,确保能耗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GB17167-2006要求,督促企业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

  2.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单位建设;深入开展企业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3.推进节能产品认证和监管工作,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

  4.开展能效标识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列入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好能效标识的备案和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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