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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4.推进出台并实施交通运输节能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交通节能示范项目。做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建设的协调与配合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市水利局

  1.完善水资源消耗统计制度,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全社会取水量、农业取水量和节水灌溉率等指标的统计公报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退水水质不符合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的不予审批。

  3.认真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节水技术推广工作,积极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市农业局

  1.积极开展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工作,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和化肥利用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2.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进作物秸秆燃料、肥料、饲料、原料化利用步伐,综合利用率达到79%以上,其中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重点区域内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步伐,稳步推进以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为重点的农村沼气建设,鼓励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新型能源。

  4.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推广,搞好农业节水、节肥、节药等资源节约技术推广。

  市海渔局

  1.加强渔船渔机节能工作,推广节能标准化玻璃钢渔船,淘汰老旧木质渔船,重点淘汰6160、6135、4135等高耗能老机型。

  2.完成省下达的渔船渔机节约燃油计划。

  3.推广渔业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节水、节电新技术。完成省下达的改造建设全封闭循环水养殖车间、单封闭循环水养殖车间任务。

  市商务局

  1.认真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两高”产品出口。对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节能机电设备和技术的,在办理进口许可时予以优先考虑。

  2.按照国家要求,对达到报废标准的高耗油老旧汽车实施淘汰。

  3.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资准入政策,严格“两高”行业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前置审批手续。

  4.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做好国外新能源、先进节能技术、管理经验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工作。推进人才、信息、培训等方面合作,不断拓宽节能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提高合作水平。5.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引导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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