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能效对标、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实施范围。
7.落实太阳能集热补贴政策,支持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
8.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成省下达的主要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率和清洁生产审核单位任务指标。
9.加快推行能源管理师制度,完成省下达的能源管理师培训任务。
市教育局
1.完善教育系统节能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节能管理机制,明确节能管理机构,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促进学校节能。
2.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学校的照明、空调、锅炉等用能设备进行节能改造。加快推广学校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支持学校采用节能节水产品。组织开展学校光亮工程,推广普及高效照明产品,创建一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学校。鼓励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完成省、市下达的推广节能灯和太阳能集热面积任务。
3.加强节能教育培训。将节能知识纳入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教育与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学生节能意识,倡导节约型的绿色消费方式。
市科技局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大支持力度,按照省政府的考核要求落实节能技术研发资金。
2.推广节能先进技术和产品,抓好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3.全市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比2011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市财政局
1.节能专项资金额度和占财政收入比重按省政府的考核要求抓好落实。
2.按照省政府考核要求,落实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配套资金。
3.加强节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4.积极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扩大节能产品采购覆盖范围,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5.及时拨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配套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人社局
1.根据表彰奖励有关规定,做好节能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和成果的评审、表彰工作。
2.加强节能高层次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为节能减排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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