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2012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2015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7%、2012年比2011年降低3.7%的目标任务,市政府确定,继续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实行节能“双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节能工作,按照今年节能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定分阶段目标方案,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并于2013年1月底前,将2012年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市政府节能办(联系电话:8789734),由市政府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考核建议报市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目标任务分解情况,制定各自的部门目标任务。
二Ο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2012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市发改委
1.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转报,要将节能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条件。
2.配合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3.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确保比2011年有所提高。
市经信委
1.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在对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将节能审查意见作为前置,建立项目管理档案。
2.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节能工程,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3.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4.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推进县级节能监察机构建设。制定并落实年度节能执法监察计划,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产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5.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新技术新产品和太阳能产品展示等活动,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组织节能培训。制定并实施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扩大应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