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内容。
组织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应急体系建设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事故上报及处理情况;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事故控制指标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贯彻国务院23号文件、安全生产年等重点工作情况;各类信息、总结、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及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情况等(考核标准见附件)。
(二)考核加分。
为鼓励安全工作突出或有创新的单位和部门,各考核小组在考核工作结束后,由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和部门的工作实绩,给予适当考核加分,每小项2分,满分为10分,最后计入总分参加考评。加分因素:一是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层层建立责任制,全面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二是认真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和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会议精神,积极支持和配合市、区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年”等各项工作,且工作成效显著;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投入,工作成效显著;四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工作认真负责,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了重、特大事故发生;五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宣教活动表现突出,并获奖。
五、考核方法和步骤
(一)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单位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并准备相关考核资料。
(二)考核小组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情况汇报。
(三)考核小组对照被考核单位的汇报内容和考核标准,查阅有关工作档案和资料记录等。
(四)考核小组对各乡镇企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所分管企业进行抽查2-3个。
(五)考核小组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
(六)考核小组将考核情况写成书面材料报区政府。
(七)区政府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批后,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