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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关于房山区201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关于房山区201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房政办发〔2011〕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区安监局关于《房山区201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房山区201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
(区安监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安委会《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办法》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山区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房政办发〔2006〕11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人武部、房山规划分局、区广电中心、区新农村办不参加本次考核)。
  二、考核时间
  2011年12月12日--12月16日。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房山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祁红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主管领导、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分成若干个考核小组,抽调有关乡镇(街道)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考核组长,分别开展对乡镇(街道)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各考核小组负责对被考单位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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