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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关于区乡(镇)所属单位清理整顿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关于区乡(镇)所属单位清理整顿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房政办发〔2011〕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区安监局《关于区乡(镇)所属单位清理整顿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区乡(镇)所属单位清理整顿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工作方案
(区安监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针对前阶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反映出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依法清理整顿区乡(镇)所属单位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摸清区乡(镇)所属单位土地、房屋出租及生产经营建设底数,逐级建立工作台账,杜绝新的违规建设,限期整改或拆除既有违规建设,坚决制止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清理整顿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协调工作组,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房山规划分局、区住建委、区农委、区国资委、区查违办、区监察局、房山国土分局、房山工商分局、区城管大队的主管副职和区政府督查室主任为成员。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报送整改结果及有关情况。
  区安监局、区查违办负责专项协调工作组的日常工作。区政府督查室、房山规划分局、区住建委、区农委、区国资委、区监察局、房山国土分局、房山工商分局、区城管大队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协调有关工作的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三、自查自纠内容
  (一)是否存在各类出租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出租、转租行为。如:将本单位权属土地、房屋等出租他人或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违反《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关于严肃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出租、转租权属土地、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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