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把森林防火经费纳入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设置和保护防火宣传牌、防火标识;配备防火设施设备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开展经常性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组织和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演练。
4.发生火情,必须立即组织扑救,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同时,按照房山区森林火情报告程序管理规定,及时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火办)。
(二)村民委员会职责。
村级要成立专业护林队伍,要划定生态林管护员、护林员责任区,并合理调整上岗时间。确保区域、时段责任明确,界限清楚,做到块块有人看,时时有人管。同时,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村民委员会要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加强管理,按照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三)生态林管护员、护林员、瞭望员职责。
1.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要求,按时上岗巡查,做到不脱岗、不漏岗;制止责任区内野外用火;监测火情,确保责任区内不发生森林火灾。一旦出现火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扑救,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2.做好林木保护管理工作。监测病虫害,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放牧毁林和开矿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三、设立森林防火基金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区政府设立森林防火基金。每年11月15日前,山区、丘陵乡镇(街道)及重点有林单位向区防火办交纳2万元森林防火基金;平原乡镇(街道)向区防火办交纳1万元森林防火基金,主要用于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四、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百分考核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各乡镇(街道)及重点有林单位实行森林防火工作百分考核。
(一)森林防火组织机构、队伍建设。(满分15分)
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健全,明确一名副职主抓森林防火工作,防火办要有1-2名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记3分)
2.森林防火期内,办公室昼夜有人值班,保证电台、电话畅通。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发现火情立即组织扑救,同时上报区防火办。(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