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力解决人口结构性矛盾。
1.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长效工作机制。大力实施“关爱女孩行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积极建立完善跨区域协作机制,始终保持打击“两非”的高压工作态势。加强孕情管理和随访服务,维护正常生育秩序。
2.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基本健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健全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普遍建立健康档案。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进一步扩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
3.积极促进劳动力人口就业。强化劳动力技能培训,优化劳动力结构,科学引导农村人口转移,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力结构。千方百计扩大城镇就业,努力缓解就业难的问题。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努力实现“双零家庭”动态消零。健全完善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让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四)努力引导人口合理分布。
进一步明确人口发展功能区定位,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建立健全适应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城市转型的良好人口分布格局。薛城区、市中区、峄城区要着重研究人口流入、迁入问题,积极应对人口规模逐步扩大的挑战和机遇;滕州市要着重统筹好自身人口规模过大和随着矿区西移社会人口逐步膨胀的问题;台儿庄区要着重做好积极应对外来人口增量过大、流出(迁出)人口逐步增多的问题;山亭区要着重应对适龄人口外出务工、流出人口增多等问题。各省级中心镇要按照城市规划建设标准,积极应对周边乡镇、村人口迁入和人口规模逐步膨胀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认真落实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离职审计制度,继续坚持将其纳入重大事项督察范围,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体系。搞好各项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加快健全完善人口计生政策推动体系,深化和完善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社会保障、惩处制约等政策措施。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福利工程,在优生优育、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构建计划生育家庭福利政策体系。
(三)努力做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农村、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完善人口统计和监测体系,努力提高人口统计质量;健全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加强人口信息开发、利用,加快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针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人口产业分布等问题,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