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综合治理。把解决人口问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创新和完善人口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3.着力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居)计划生育工作机制,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方针,深化群众自治,加强村(居)班子、队伍、阵地、制度建设和计生协会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基础工作。
(三)规划目标。
“十二五”时期全市继续保持低生育水平稳定,确保实现2015年总人口控制在407万人以内,具体人口发展目标如下:
主要任务
| 工作指标
| 牵头部门
|
低生育水平
保持稳定
| 年均出生人口(万)
| 5.35
| 市人口计生委
|
年均人口出生率(‰)
| 13以内
|
年均自然增长率(‰)
| 6.8以内
|
合法生育率(%)
| 88以上
|
人口素质
进一步提高
| 出生缺陷发生率(‰)
| 5以内
| 市卫生局
|
婴儿死亡率(‰)
| 4.38以内
|
孕产妇死亡率
| 8/10万以内
|
学前三年毛入学率(%)
| 85以上
| 市教育局
|
高中生在校人数(万)
| 7.5
|
出生人口结构
得到优化
| 平均出生人口性别比
| 控制在116.0以内或逐年下降
| 市人口计生委
|
人口分布
趋于合理
| 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
| 55
| 市住建局
|
建立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4以内
| 市人社局
|
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万人)
| 52
|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万人)
| 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