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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加强综合治理。把解决人口问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创新和完善人口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3.着力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居)计划生育工作机制,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方针,深化群众自治,加强村(居)班子、队伍、阵地、制度建设和计生协会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基础工作。

  (三)规划目标。

  “十二五”时期全市继续保持低生育水平稳定,确保实现2015年总人口控制在407万人以内,具体人口发展目标如下:

主要任务

工作指标

牵头部门

低生育水平

保持稳定

年均出生人口(万)

5.35

市人口计生委

年均人口出生率(‰)

13以内

年均自然增长率(‰)

6.8以内

合法生育率(%)

88以上

人口素质

进一步提高

出生缺陷发生率(‰)

5以内

市卫生局

婴儿死亡率(‰)

4.38以内

孕产妇死亡率

8/10万以内

学前三年毛入学率(%)

85以上

市教育局

高中生在校人数(万)

7.5

出生人口结构

得到优化

平均出生人口性别比

控制在116.0以内或逐年下降

市人口计生委

人口分布

趋于合理

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

55

市住建局

建立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

城镇登记失业率(%)

4以内

市人社局

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万人)

52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万人)

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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