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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交通局关于2012年春节期间地铁房山线车站及沿线防火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房山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春节期间地铁车站及沿线周边燃放秩序的维护,禁止人员在地铁车站及沿线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区应急办。负责春节期间地铁沿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区轨道办。配合区各职能部门做好春节期间地铁周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四)房山消防支队。负责督促地铁沿线单位做好安全防火检查工作,实施消防监督,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做好随时出警灭火准备工作。
  (五)房山交通支队。负责地铁车站及沿线交通秩序的维护,确保交通秩序良好。
  (六)区安监局。负责综合监督管理本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春节期间地铁车站及沿线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七)区城管大队。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春节期间地铁车站及周边地区烟花爆竹的禁放工作。
  (八)区烟花办。负责春节前在地铁沿线禁放区域周边张贴禁放标识,有条件的设置永久性禁放标识,引导居民远离这些地点燃放。
  (九)区交通局。加强节日期间地铁房山线的运营安全监管工作和巡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春节期间地铁车站及周边地区烟花爆竹的禁放工作。
  (十)区广电中心。充分利用电视媒体,做好对春节期间地铁车站及周边地区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
  (十一)西潞街道、拱辰街道、长阳镇。负责对辖区内地铁沿线的小区居民及单位进行宣传,在路边显著位置悬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横幅。组织居民小区及地铁周边商户、单位安排专人,对地铁车站周边200米、地铁沿线10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制止,确保春节期间地铁车站及沿线不发生火灾事故。
  (十二)公交总队苏庄站派出所。负责监督、检查地铁车站内防火安全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三)地铁运营公司。会同地铁派出所,安排专人做好春节期间地铁车站的值班和沿线的巡视工作,遇有险情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同时上报地铁房山线车站及沿线防火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春运安全运营保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对节日期间地铁周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高度重视,针对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工作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禁止地铁沿线小区居民在禁放区域燃放烟火爆竹,谨防烟火爆竹燃放引发火灾情况的发生,确保地铁的安全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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