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申报、检查视导的通知
(徐教职〔2011〕25号)
各县(市)区教育(社会事业)局,各职业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的通知》的总体要求,决定开展省合格专业申报和检查视导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所有现在举办、并有一届毕业生的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达到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建设标准的,由学校填写、学校主管部门盖章,向我局报送合格专业自评表(见附表2、附表3)。我局组织专家对学校所报专业进行审核,对非省市示范专业、非省联院评估认定过的专业进行抽查。达到合格标准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认定为中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达到合格标准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推荐省教育厅认定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专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按照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暂停该专业招生或不予安排招生计划。
今后,各校每年新增加的有一届毕业生的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均应进行相应的“合格专业”认定工作,并于每年11月1日前,由学校向我局提出合格认定申请,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认定,并于12月1日前将合格专业认定情况报告报送省教育厅职教处。
请各校对照省相关标准,于11月10日前将自评表一式五份报送我局职社处,电子文稿发至邮箱:zjc@xze.Cn。11月下旬我局组织抽查。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的通知》(略)
2.《五年高职合格专业自评表》
3.《中职合格专业自评表》
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2:
五年制高职合格专业自评表
主管单位(盖章) 学校(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专业名称
| 开办
年份
| 2011年招生人数
| 现有在校生数
| 2011年毕业人数
| 毕业生就业率
| 师生比
| 专任专业教师结构
| 专业负责人
| 本专业等第
| 本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万元)
| 协议满2年校外实习
施基地数
| 自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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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师
数
| 高级职称比例
| 双师比例
| 姓名
| 职称
| 双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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