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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引进人力资源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责任制目标的通知


  三、组织保障

  市加快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继续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组织建立季度调度会例会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引进人口、人力资源工作。

  市加快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全市引进人口、引进人力资源指标设定、日常考核、综合评定、考核方案解释及季度例会的筹备、月调度工作。

  各县区、经济区要设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引进人口、人力资源工作。

  附件:1.全市2012年引进户籍人口目标分解表(略)

  2.全市2012年引进人力资源目标分解表(略)

  3.全市2012年引进人力资源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考核评价办法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3:
  全市2012年引进人力资源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为健全引进人力资源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引进人力资源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双台子区、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

  考核评价基础分值权重共计400分,完成年度计划指标的县区、经济区获基础满分400分。各项考核内容及任务分值权重为:

  1. 引进户籍人口数量分值权重200分;

  2.引进人才数量分值权重120分;

  3.引进普通劳动力数量分值权重80分。

  三、计分方法

  各县区、经济区各项任务指标完成单项计划得满分,超额完成计划的,按比例加分;未完成计划的,按比例减分。

  四、考核结果审核认定

  1.引进户籍人口数量审核认定

  引进户籍人口数量考核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各县区、经济区要及时填报相关资料,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次月5日前报送市公安局审核;市公安局要在5日内完成审核认定,于10日前将审核认定结果情况报送市加快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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