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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的通知

  (三)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情况。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认定及鉴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

  (四)2011年工伤保险基金使用和支付情况。基金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情况;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侵占挪用、欺诈冒领等损害基金的问题;是否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

  (五)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对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执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情况;遵守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情况;用药、治疗、检查及化验的合理性情况;出入院标准掌握情况;康复器具和辅助器具的使用情况及服务协议执行情况等。

  第(一)、(二)、(三)项以调研的形式开展,第(四)、(五)项作为检查重点。

  四、检查方式和方法

  (一)检查方式。主要采取市、县(市)区两级直接检查的方式。市级检查面不低于60%。检查工作由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配合。

  (二)检查方法。采取检查与调研相结合、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在检查开始前15天应设立专门的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要在检查期间予以查证。其余检查内容,按照现场检查的方法和要求严格实施。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前,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报送市局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二)各地各部门检查和自查阶段。7月,各县(市)、区局,市局工伤保险处、市医保中心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检查和自查工作,并将检查和自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和《工伤保险基金检查情况统计表》于7月底前一并报送市局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三)市局直接检查阶段。8月,市局将根据各地各部门检查情况进行直接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整改落实阶段。9月,市局根据检查情况按照“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的原则,督查各地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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