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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和《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加强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规范幼儿办园行为。现将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各区(市)要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对于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坚决严肃查处,经查实的违规收费要坚决清退给幼儿家长,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二、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幼儿园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制定保教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活动。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严禁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学习和训练活动。严禁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严格规范幼儿教材和教辅资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资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资料。
  三、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各区(市)要按照通知及有关文件要求,从2012年5月15日起组织进行为期一周的拉网式检查。市教育局同时组织人员开展相关抽查活动。各区(市)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5月底前将检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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