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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2011年度妇幼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2011年度妇幼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锡卫基妇〔2012〕1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医院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发扬成绩、表彰先进,提高全市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市卫生局决定对全市妇幼卫生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工作人员。先进集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单位科室。
  二、评选标准
  (一)先进集体
  坚决贯彻新医改的各项决策和部署,认真组织实施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坚持依法执业,依法管理;扎实推进妇幼卫生保健及管理工作,有亮点,有成效,在上级组织的有关调研、督查、验收等活动中得到较高的评价。
  (二)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
  2.热爱妇幼卫生工作,兢兢业业,无私奉献,职业道德高尚。
  3.从事妇幼卫生专职管理工作或业务工作满3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成绩突出。
  三、评选名额
  全市共表彰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40名,详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各市(县)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面向基层一线、好中择优原则,以及推荐条件和名额进行遴选,并填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3)。经所在单位和市(县)区卫生局、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6日前报无锡市卫生局基妇处。我局将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联系人:郁卫平,联系电话:0510-81822081。

  附件:
  1.无锡市2011年度妇幼卫生工作先进集体、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无锡市2011年度妇幼卫生管理先进集体推荐表
  3.无锡市2011年度妇幼卫生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附件1:
  无锡市2011年度妇幼卫生工作先进集体(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江阴市2个5名
宜兴市2个5名
锡山区1个4名
惠山区1个4名
崇安区1个3名
南长区1个3名
北塘区1个3名
滨湖区1个3名
新 区1个3名
市级医疗保健机构    4个市妇幼保健院2名
市人民医院2名
市三院1名
市四院1名
解放军第101医院1名
合计15个4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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