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应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晋价商字[2012]36号 2012年2月22日)
朔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朔州市天然气价格的请示》和《关于核定应县富华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现将你市北京中安通燃气管网投资有限公司应县分公司和应县富华燃气有限公司管道天燃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2.26元/立方米,公共福利用气2.59元/立方米,工业用气2.75元/立方米,经营性用气2.80元/立方米。
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用气价格执行,任何企业不得变更其用气分类。
三、按照批量折扣原则,工业用气价格可由供用气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向下浮动10%。具体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