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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意见

  源地水质标准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指导督查单位:市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饮用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把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管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做到人员落实,职责明确,运转高效。

  源地水质标准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指导督查单位:市水务局、市编办

  (二)多渠道增加饮用水源保护的资金投入。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的实施意见》(昆通[2009]7号)文件,建立水源保护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饮用水源保护;积极争取将污水、垃圾处理等建设项目列入国家计划,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市级财政、发改委、环保、农业、林业、水务、移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滇管等部门和14个县(市)区、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根据经批准的水源保护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列预算时对水源保护项目优先安排和倾斜;拓宽融资渠道,对每年实施的建设项目,具备融资贷款条件的,通过市、县(市)区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解决;各级收取的水资源费,全部用于水资源生态保护及治理项目,不得挤占和挪用。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用于饮用水源保护。

  源地水质标准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指导督查单位:市财政局

  (三)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明确,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的要求,建立保护目标责任制。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把加强水源保护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水源保护的工作任务,设定不同的考核分值,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水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每月进行考核评比,考核评比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布。年终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非因不可抗力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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