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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意见


  源地水质标准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滇投公司

  指导督查单位:市环保局(滇池流域外)、市滇管局(滇池流域内)

  7.完善水源地划界定桩、标牌设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设置隔离设施,核心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县(市)区要依据水源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源地水质标准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指导督查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8.严格执行饮用水源区项目审查制度。要严格控制在水源区内建设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杜绝有污染的企业和项目落户饮用水源区。主城饮用水源地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经市级发改、环保、规划、国土、城管综合执法以及同级水源保护管理机构审查,报市政府审批,其余水源地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经属地发改、环保、规划、国土、城管综合执法以及水源保护管理机构审查,报当地政府审批。

  源地水质标准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指导督查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9.加大水库、河道清洁、保洁力度。在县级以上饮用水源水库库尾和主要入库河道分别设置拦污栅,拦截河道水库漂浮物;加大清洁保洁力度,及时打捞清运水库、河道杂物。禁止水库水位线以下放牧、耕种等污染水源的行为。

  源地水质标准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松华坝、云龙水库管理处

  指导督查单位:市水务局

  10.严格执法。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严肃查处偷排污水、违章建房、毁林开荒、偷砍盗伐、私开乱采等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源地水质标准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指导督查单位:市环保局(滇池流域外)、市滇管局(滇池流域内)、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

  11.加强殡葬管理。巩固2011年饮用水源地散葬坟墓整治工作成果,加强水源区殡葬监管。建立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乱埋乱葬,安葬实现公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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