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畜禽养殖。严格执行(昆通[2009]7号)文件关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畜禽养殖,二、三级保护区禁止规模化养殖,禁止放牧的规定,巩固禁养成果,防止养殖回潮。同时,做好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源地水质标准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指导督查单位:市农业局
2.村镇卫生管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坚持经常性管理与突击性整治相结合,彻底清理粪堆、草堆、垃圾堆、柴堆,杜绝乱堆乱放。完善村镇环境卫生管理运行体制,强化长效管理,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做到垃圾定时清扫,日产日清,努力创造净、绿、亮、美的人居环境。
源地水质标准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指导督查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森林管护。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切实做好林木防火工作,努力提高森林管护质量。加强水源保护区退耕还林土地监管,巩固2011年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以外耕地退耕还林成果,防止复耕、杜绝林间套种。
源地水质标准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指导督查单位:市林业局
4.完善水质定期监测机制。定期监测水源地水质,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环保、水务、卫生、农业等部门要根据水质变化情况,及时提出治理水污染的对策、措施。
源地水质标准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指导督查单位:市环保局
5.完善水污染应急处理机制。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要编制科学可行的突发性水污染应急预案,建立快速、灵敏、高效的突发性水污染应对机制,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重大事件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应急救援机制。在主城集中式水源地组织开展一至二次水污染应急演练,及时查找物资、人员保障,应急指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源地水质标准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松华坝、云龙水库管理处
指导督查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6.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的检查督促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定期监测污水处理设施排水水质,对达不到水质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督促整改,确保达标。加强对湿地的维护管理工作,及时清理垃圾、杂草、淤泥,及时收割湿地作物,防止湿地作物死亡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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