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地水质标准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指导督查单位:市农业局
3.禁“花”减“菜”。2012年主城饮用水源区继续推进禁“花”减“菜”工作,县级饮用水源区启动实施禁“花”减“菜”工作。
源地水质标准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指导督查单位:市农业局
4.鱼塘退养。全面清退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鱼塘,禁止鱼业养殖;二、三级区渔业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2012年完成松华坝水源区鱼塘退养295亩。
源地水质标准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指导督查单位:市农业局
(三)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1.绿化造林。全面完成饮用水源区宜林荒山造林。完成饮用水源区已租用耕地的生态林、经济林建设,确保林木保存率不低于90%。开展松华坝、云龙水源区移民搬迁后退出耕地的造林,回复区域生态。按照“创森”工作目标要求,2012年完成水源区生态绿化建设1675亩,其中五华区170亩,官渡区300亩,经开区87亩,呈贡区40亩,晋宁县728亩,阳宗海350亩。
源地水质标准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指导督查单位:市林业局
2.退耕还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坡度大于25度以上耕地全面实施退耕还林,种植经济林、用材林、生态林和水源涵养林。
源地水质标准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指导督查单位:市林业局
3.水土流失治理。按照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模式,对水源保护区内水土流失区域实施综合治理。
源地水质标准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指导督查单位:市水务局
4.经济林果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核桃、板栗等地方名、特、优经济林果。
源地水质标准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指导督查单位: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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