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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意见


  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指导督查单位:市滇管局(滇池流域内)、市环保局(滇池流域外)

  2.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今年按照昆明主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实现垃圾收集清运率9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集镇实现垃圾收集清运率90%,村庄实现垃圾收集清运率80%的要求,完成水源保护区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指导督查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河道疏浚。实施疏浚工程,对饮用水源水库主要河道及支流进行疏浚,减轻河道内源污染。

  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指导督查单位:市水务局

  4.生态湿地建设。利用村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处、退养后的渔塘、政府租用的土地适宜区域建设生态湿地,进一步提高水源地生态自净功能,消减污染负荷。

  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指导督查单位:市滇管局(滇池流域内)、市环保局(滇池流域外)

  5.一级保护区整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的要求,年内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工业企业、旅游设施和餐饮业。

  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指导督查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

  (二)农业结构调整

  1.实施“农改林”工程。水源一级保护区耕地继续实施“农改林”,种植生态林和水源涵养林。

  源地水质标准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指导督查单位:市林业局

  2.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绿色食品产业。按照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标准,建设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生产基地,推广种植马铃薯、豆类、蚕桑、中药材、食用菌等化肥用量少的作物。2012年在松华坝水源区发展有机农业1万亩。推广种植马铃薯、豆类、蚕桑、中药材、食用菌3.5万亩,其中松华坝水源区2.2万亩,云龙水库水源区0.6万亩,清水海水源区0.5万亩,大河、柴河水源区0.2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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