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的实施意见》(昆通[2009]7号)精神,结合我市水源地保护工作实际,现就我市2012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十届一次、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有关要求,围绕保护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目标,加强和规范水源区保护和管理,规范水事活动、强化生态建设、治理水环境、增强涵养水源功能,在保障水资源质量和可持续利用的同时,推进水源区经济、社会、环境、人口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坚持“两手抓”,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采取污染防治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切实整治水源保护区内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进一步完善水源监测、预警和突发事故应急制度,初步建立良好的水源保护生态屏障,使云龙水库、清水海工程系统水质稳定在Ⅱ类水(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下同),松华坝、大河、柴河、宝象河、红坡-自卫村水库等主城重点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标准,并向Ⅱ类水提升;县(市)区县城、乡镇、村组等饮用水源水质不稳定状况得到根本改善,饮用水源地和备用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
二、工作重点
认真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加快推进污染治理、结构调整、生态建设、移民搬迁四大工程,强化日常管理。
(一)污染治理
1.村镇污水处理。按照饮用水源区集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二级保护区村庄污水收集处理率达70%、三级保护区村庄污水收集处理率达50%的目标,加快集镇及村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处理外排的废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