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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家服务基层行动方案》和《山西省专家服务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府人才工作和专家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为专家服务基层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撑条件,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推进专家服务基层行动中要以建立专家服务基地和专家博士服务站为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围绕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工程,积极推进专家服务基地和专家博士服务站建设,充分发挥专家服务基地和专家博士服务站的带动辐射作用,助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力争在年内实现一县一站。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专家扎根基层、无私奉献、心系群众、勇于实践的崇高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示范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专家服务基层的良好舆论氛围。


  山西省专家服务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大专家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加快智力成果转化和应用,规范专家服务基地管理,促进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根据山西省专家服务基层行动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服务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基层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城镇社区、农牧林区(以下称依托单位)建立,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技术、产业服务的人才工作载体。专家服务基地分三个层级: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和专家博士服务站(市级专家服务基地)。
  第三条 基地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目标,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培养技术骨干和实用人才,促进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推动转型跨越发展。

第二章 各方职责

  第四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基地的综合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研究制定基地发展的有关政策和全省基地建设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新建省级基地的审核、评估、批准等事宜;
  (三)建立专家信息资源库,协助基地做好专家的聘任工作,指导基地做好国家级、省级相关研究课题和项目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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