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层经济科技发展需要,在符合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基层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城镇社区、农牧林区设立专家服务基地。以基地为平台承接专家智力资源转移,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研发、成果转化、合作攻关、培养人才、技术咨询等。专家服务基地分三个层级: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和专家博士服务站(市级专家服务基地)。专家可依托基地开展长期对口服务,也可开展巡回服务,还可以网络、电话等方式提供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
各高校、科研院所要充分发挥专家智力优势,主动服务基层,深入市县,建立专家博士服务站(市级专家服务基地),开展协作创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服务基层专家库,向市县开放。各市县根据需要选择专家对接,签定协议,正式聘用。
五、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家服务基层专项经费,重点资助一批专家服务基层项目,主要用于专家服务团基层服务期间专家食宿费、交通差旅费、设备场地租用费、保险及培训费等。给予专家服务基地一定资助,用于补贴基地专家服务费用。
(二)进驻服务基地专家采取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方式,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他事项,由服务基地或设立服务基地的单位与专家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三)专家在基层领办、联办、协办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实体或合作组织等,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支农优惠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期权、股权激励。从我省实际出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税收减免、简化登记程序等优惠政策措施予以重点扶持。各类创业园区、产业园区、孵化器等要积极给予相应支持和服务。
(四)积极为专家服务基层创造良好条件。专家经单位同意到基层服务期间,其原单位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保留不变,专家服务基层工作业绩作为晋职、晋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给予工作生活补助。基层单位要选派得力助手或组建专门团队,配备精干工作人员,确保专家在基层顺利开展工作。
(五)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对为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级和省级学术带头人选拔培养等。
六、组织实施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专家服务基层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牵头制定计划总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专家服务基层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示范性服务活动,协调跨地区、跨部门大型服务活动。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市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好本市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系的工作体系,使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