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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农机抢收抢种和跨区作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农机抢收抢种和跨区作业工作的通知
(苏农机管〔2012〕11号)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部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农机抢收抢种和跨区作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
  今年我省对联合收割机实行购置补贴,保有量将较快增长,随着油价及人工成本上升,必然影响农机手跨区作业的积极性。去冬今春以来,我省气温偏低、光照偏少,导致麦苗返青比上年推迟了7~10天,对夏季抢收抢种产生较大影响。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农机抢收抢种和跨区作业面临的新形势,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强化信息引导,调剂机具余缺,搞好服务保障,增强抢收抢种能力;要积极拓展跨区机耕、机插秧范围和规模,探索跨区机收油菜、玉米和秸秆还田等作业项目,在组织服务和提高作业效率和效益、降低作业成本上下功夫。
  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协会等市场信息灵、服务质量好的优势,鼓励他们组织参加跨区作业。要加强对中介组织的培训、监督,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与公安、交通、物价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重点地区、路段加强管理,严格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严防拦机截机事件的发生。要加强与气象、通讯等部门合作,结合实际,为农机手提供及时准确的天气变化、机具供需等短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抢收抢种和跨区作业的作用和意义,营造良好的抢收抢种和跨区作业氛围。要向社会公开热线电话,做好值班、事故报送和应急管理工作。要优先为农机合作组织和跨区作业队发放《作业证》,对没有明确作业地点和任务、盲目外出的跨区作业队和机手,要加强引导,做好供需协调。
  二、严格规范,严肃纪律
  各地要按农业部《关于做好2012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2〕12号)要求,认真做好《作业证》发放工作。一是严格发放条件和管理责任。《作业证》由省级农机、交通发证机关盖章、县级填发机关盖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和倒卖《作业证》。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与背负式联合收割机配套的拖拉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号牌、行驶证,年度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驾驶人须持有合法有效并符合准驾要求的驾驶证。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并认真填写机主姓名、联合收割机号牌(插秧机发动机号)等相关信息。《作业证》发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二是严格免费发放。各地在发放《作业证》时,要坚决贯彻免费发放的原则,严禁以各种名义搭车收费,违者要严肃查处。各地农机中介服务组织向农机手收取的作业服务费、中介费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农机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农机跨区作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苏价农〔1999〕179号)或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收取作业服务费时要当场向机手出具合法票据、说明理由,写明具体收费服务项目,并经机手签字确认,坚决制止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或借机乱收费等现象的发生。三是做好登记备案。各地要认真做好《作业证》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发放台帐和数据库,杜绝只发放不登记。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系统登记《作业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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