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技师考核程序及方法。技师申报及选拔采取个人自愿、单位考核择优推荐、工考部门组织竞争选拔的办法进行。符合技师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见附件4),填写工考部门统一印制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由单位对其材料初审考核后,将初选人员推荐至所在地农机主管部门;农机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按规定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报市、县级工考部门。省直单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材料报送省工考办。
申报技师初审合格者要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由省工考办统一命题,各市工考办组织当地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选拔考试,择优确定培训考核人员。对个别业务技术精湛、工作实绩突出、年龄55岁以上的申报者,根据农机行业的特殊情况,采取选拔成绩与个人业绩相结合、综合考核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其是否有资格参加技师培训考核。省直单位的技师选拔考试由省工考办组织实施。
对于选拔通过的人员参加省农机局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并由省工考办组织农机行业考评委进行综合评审。经培训考核、评审合格者,由省工考办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取得技师资格的工勤技能人员,从与用人单位办理聘任手续的下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相关工资待遇。
五、考核与培训
申报人员须参加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并参加统一考核。
(一)考核:考核的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岗位规范要求进行考核;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由省组织实施。其中,技师技术业务理论重点考核申报人应用基本技能和掌握专门技能及传播技艺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实际操作重点考核申报人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操作难题的经验和能力,技术业务理论要进行笔试和论文答辩。
(二)培训:培训工作由省农机局统一组织进行。培训使用的教材、大纲等,由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指定。
(三)培训考核收费:培训收费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考核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4〕465号、苏财综〔2004〕160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第二批)及明确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93号、苏财综〔2005〕23号)文件执行。
六、时间安排
(一)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4月20日前为报名、资格审查阶段;7月底前为培训、考试、考核阶段。8月底前为评审发证阶段。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技术等级证书的核发时间统一为2012年8月31日。
(二)技师:技师考评报名、选拔、推荐时间安排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考办统一部署。4月20日前为宣传、报名、资格审查阶段;5、6月份为选拔、推荐阶段;选拔出来的人员统一参加省培训和考核,省培训、考核时间为7月至9月;评审总结、发证时间为10、11月。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关系到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农机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领导,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技师的推荐选拔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地农机部门要主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沟通,确保2012年技师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二)提高认识,深入宣传。做好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特有工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对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技能水平的农机技能人才队伍,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机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农机行业每一个机关事业单位,让有关人员都能及时了解掌握政策。
(三)初、中、高级工申报材料要求。《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要求使用16K纸张双面打印,表式可从江苏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www.jsnj.gov.cn)下载。个人申报材料要按申报须知标注的顺序和要求装订成册,并装入材料袋,材料袋正面张贴封面(见附件5)。申报所需文字材料以及相关复印件统一使用16K纸张,复印件要求图、字、章清晰,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审核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