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江苏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特有工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苏农机人〔2012〕21号)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拓宽技能人才成长渠道,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农机局《江苏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特有工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和技师评聘实施意见》(苏农机人〔2007〕34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58号)、《关于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95号)文件规定,现将做好2012年全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特有工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编制内在职在岗技术人员和根据人员聘用制正式聘用的工勤技能岗位在岗人员。
(一)省、市、县(市、区)、乡镇农机行业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从事农机特有工种的在岗技术人员。
(二)工资关系委托我省代管的中央、国家机关驻我省的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农机工种的技术人员。
(三)其他自愿申报农机行业技术工种等级考评的人员。
二、考核工种与等级
(一)考核工种:农机技术指导员、农机修理工。
(二)考核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三、考核申报条件
申报资格条件按苏农机人〔2007〕34号、苏人社发〔2012〕58号、苏人社发〔2012〕9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对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已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以及从部队复员退伍、分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比照同期参加工作同等条件的技术工人,对符合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规定的,通过岗前集中培训考核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复核认定相应岗位技术等级证书。
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被解聘、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不受本岗位连续工作时间的限制,可按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申报相应的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具有技术员职称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且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凡符合放宽条件者,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文字材料证明和复印件,经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执行。各地须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放宽条件,不得自行突破。
2011年申报农机技术指导员、农机修理工初、中、高级工、技师考核评审未通过的人员,直接参加省组织的培训考核。
四、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初级、中级、高级工考核程序及方法。参加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等级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见附件1),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一式3份,见附件2,复印件无效),所在单位对其材料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报送所在地农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由所在地农机主管部门统一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由市农机主管部门统一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市农机主管部门填写《2012年江苏省农机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汇总表》(一式2份,见附件3),报送省农机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njhfw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