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创先争优公开承诺、评议工作的通知
(直党〔2012〕1号)
厅直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机关各支部: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厅直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机关各支部,根据活动安排认真开展公开承诺、评议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公开承诺、评议工作,推进我厅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抓好2011年度公开承诺兑现工作。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对照年初的承诺内容逐一检查兑现情况,对尚未兑现的要抓紧落实,在此基础上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群众评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创先组发〔2012〕2号)的要求,对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的承诺兑现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对党员的评议结果,按20%的比例评选出厅直机关2011年度“共产党员先锋岗”,并于2月15日前报机关党委。
2、扎实组织开展2012年度公开承诺活动。要把公开承诺作为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内在动力的有效做法长期坚持下去。2012年,要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贯彻落实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完成厅年度工作目标和本职岗位任务、履行工作职责、提高效能为民服务等内容确定承诺事项。要针对领导点评、群众评议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及时作出整改承诺。承诺事项要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核,确保承诺事项组织认可、群众满意、承诺人能兑现。
3、切实加强对公开承诺、评议活动的组织领导。厅机关和厅直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公开承诺工作,将其作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工作的有力抓手,摆在重要位置,作出具体部署。厅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作出承诺。厅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各支部承诺和群众评议活动。各单位公开承诺、评议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厅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基层党组织公开承诺书
2、党员公开承诺书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附件1:
基层党组织公开承诺书
(201 年度)
党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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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承
诺
事
项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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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级
党组织年度考核评议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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