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建质明电〔2012〕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确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决定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现将《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2月10日
附件:
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奋斗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坚持制度、方式和技术创新,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全国、全省“两会”的召开创造和谐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目标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作为全面推进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抓手和载体,通过开展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狠抓工作落实,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今年乃至今后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3月底。
四、活动内容
(一)加强宣传,掀起活动高潮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扩大宣传,提高宣传效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分别在交通要道、公众聚集场所、施工现场等醒目位置悬挂建筑安全标语,同时制作永久性建筑安全宣传标语。
(二)集中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建设单位的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分级培训形式,我厅负责对一级及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法人代表、总经理进行培训(培训通知另行发文);各市从即日起开展对二级、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加强学习《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11〕93号)等文件。同时,以全国和我省近期发生的建筑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为教材,采取摄制有关专题片、举办图片展览、组织事故分析和讨论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并进行考试、建档和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