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专业合作服务。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人才、网络、设施等优势,采取领办、参办、合办等多种方式,与广大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成利益共同体。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组织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交易市场,实现农副产品与消费市场的有效对接。
(三)加强行业协会服务。支持供销社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协会信息优势,积极开展信息、维权、交流、咨询、培训等服务。在农资、烟花爆竹、再生资源、棉麻、茶叶、果品、蜂产品和畜产品等传统优势领域,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一)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切实履行供销合作社对农资、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行业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能。区县(市)供销合作社要做好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组织、规划、协调、服务和建设工作。参与制订粮食、生猪、棉麻、茶叶、蔬果等涉农行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以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的组织、协调、管理。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管理好社有资产。积极推行和探索多种有效形式,加快基层社重建和发展。做好基层供销合作社网点建设规划,合理调整建制,优化网点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骨干基层社。推进合作办社,积极吸收社会经济组织改造基层社产权结构,大胆引进农村经纪人领办基层社。
(二)做大做强社属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转变发展方式,创新社属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社属龙头企业。对为农服务的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要保持控股地位。有条件的社有企业要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关系,为生产者提供全方位服务,把更多的利润返还给农民。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建立水平较高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引导农民集约化、规模化生产。支持供销社企业创新融资方式,优化产权结构和产业布局,推进社属企业并购重组,组建企业集团,支持条件成熟的社属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社有企业兼并、重组、联合过程中的资产、土地整合和过户,要简化手续,给予支持。农村物流发展、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工业化等方面的专项资金要向供销合作社企业倾斜。对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带动力强、关联度高、成长性好、社会效益明显的重点新建项目,可比照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贴的相关管理办法,财政部门给予适度扶持。发展改革部门要对供销社农资、烟花爆竹和农产品等物流项目的立项、申报等工作给予支持。科技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社属企业承担国家科研和农业成果转化项目。各级政府制定的支持国有企业、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优惠政策,供销社企业可比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