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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长政发〔2012〕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三农”和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一)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强化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储备、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农产品生产稳定及质量安全的主渠道作用,加速现代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好1个市级农资商品中心储备库、4个区县(市)农资储备配送中心、22个区域性农资配送站;市财政安排920万元,按新建、扩建不同性质分别制定验收标准和单位面积补贴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标准给予补贴。市财政对区县(市)储备配送中心和区域性农资配送站建设给予的资金补贴,区县(市)财政要按市级补贴金额1︰1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进一步完善淡季大化肥储备财政补贴制度,市、区县(市)两级财政要将补贴资金纳入预算,并逐步提高。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社企业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棉麻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

  (二)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加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及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建立从基地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供销合作社要对兴建、领办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提质改造;要加快推进“农超对接”,推动超市和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建立直接采购关系,使优质农产品直接进入终端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型饮食、生鲜市场等服务网络延伸至农村;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引办的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建立完善农产品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设施、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系统。支持社办工业企业改造升级,扩大农产品加工规模,培育品牌企业和名牌产品,促进农产品加工增值,扩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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