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通知(皖价审函[2012]35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通知
(皖价审函〔2012〕35号)


滁州市通行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等: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1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重新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607号)和《安徽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准滁州市通行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重新认定为丙级价格评估机构,有效期3年(见附件1);注销安徽天恒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的临时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见附件2)。

  附件:1.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重新认定名单

  2.临时价格评估机构资质注销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重新认定名单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法定代表人

资质类别

执业范围

滁州市通行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滁州市西门子路17号6楼

徐晓红

丙级

价格评估



  附件2
  临时价格评估机构资质注销名单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法定代表人

安徽天恒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芜湖市九华山路28号

林咏梅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