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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重要举措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42. 开展湖南年度文化人物评选。(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委网宣办、省社科联、省文联)

  43. 在新办文化企业和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中探索骨干文化人才股权、期权激励机制创新,形成培养、延揽文化人才的制度环境。(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工作办)

  44. 把文化改革发展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范畴,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统计局)

  45. 每两年评选一次文化强省建设先进市县。(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46. 增加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投入。(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审计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47. 增加文化事业发展引导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48. 出台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具体办法。(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

  49. 加强文化立法执法工作。制定《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牵头单位: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社科联)

  50. 加强文化统计工作。(牵头单位:省统计局,主要参加单位:省文改文产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二、贯彻实施分工项目的基本要求

  1. 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重要举措分工各项任务的总体协调,会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进行督促检查。分工项目的牵头单位对项目贯彻实施负总责,各主要参加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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