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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83、加快构筑开放平台,着力建设中部地区开放高地。实施更加积极的开放战略,把对外开放与区域合作推上新高度(责任单位:市外事侨务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84、加快构建口岸大通关体系。建设一类航空口岸,设立水运口岸,完善铁路口岸和公路口岸功能,建设陆港口岸,优化开放平台。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航办、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襄阳海关)。
  85、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做大做强出口企业,优化出口结构,提高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襄阳海关)。
  86、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更大范围地吸引和承接全球产业转移,与更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100强和中央企业开展战略合作,拓展利用内资和外资的广度和深度(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87、抢抓日本、韩国和新加坡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建设日本、韩国、新加坡产业园,打造日、韩、新企业在中国重要的集聚地。抢抓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实施的有利时机,建设两岸经济合作先行示范区,建成中部地区台商聚集地(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外事侨务局、市台办、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88、加大改革攻坚力度,着力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大力引进外资银行到襄阳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争取商业银行总行在襄阳设立区域管理总部和后台服务中心。大力培育和发展地方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发展会计与审计服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资质评级、投资咨询、理财服务等金融中介机构,支持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襄阳银监分局)。
  89、支持在襄金融机构向县(市)延伸服务机构。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其在各县(市)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村商业银行,适时组建襄阳银行,进一步发展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襄阳银监分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0、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力争在襄阳上市公司达到30家以上,争取高新区成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91、规范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公司,吸引内地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和参股襄阳企业,吸引境内外股权投资机构在襄阳设立总部、分支机构和出资设立法人投资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建立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到50家以上;积极发展债券市场,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融资债券,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襄阳银监分局)。
  92、积极发展保险市场,大力引进保险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探索发展要素市场。建设襄阳产权交易所、农特产品交易所等金融要素市场。加快发展票据市场,筹划构建票据业务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
  93、创新和完善政银企对接合作方式,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造信用高地(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襄阳银监分局)。
  94、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医药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财税等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95、创新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样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96、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创建全国农村体制机制创新试验区(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7、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着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建设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和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以自主创新引领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科技、标准、产业同步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区管委会)。
  98、加快构建以高新区和经开区为龙头,县(市)开发区为支撑的区域创新体系,积极创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99、着力完善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产业基地,构建技术联盟、产业联盟、标准联盟,研发和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培育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100、坚持以用为本,建设区域性人才高地。实施高层次人才和基础人才培养工程,壮大各类人才队伍。深入实施“隆中人才支持计划”,设立“隆中人才发展基金”,面向海内外引进一大批创新创业团队、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统筹建设各类人才队伍。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人才特区”(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六)加快推进改善民生为主的社会建设,增强民生保障能力
  101、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广泛开展就业培训,保证新增劳动力全部接受岗前技能培训,全市在岗就业人员五年间普遍接受一次双技能培训。力争每年新增就业岗位10万个以上,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2、坚持创业带动就业,以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契机,大力推动全民创业。完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扩大小额贷款担保资金规模。规划、建设和改造一批创业场所,建设一批创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创业服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3、大力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五年净增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2万家以上,个体工商户5万个以上,拓宽就业渠道(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创业服务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4、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更多的公益性岗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05、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千方百计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确保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06、健全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率,实现社会保险政策城乡全覆盖,城乡居民愿保尽保目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7、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适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努力实现人人享受基本社会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8、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公共财政补助机制,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大病救助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
  109、完善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专项资金相配套,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实现城乡全覆盖。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医疗、教育、就业、法律等专项救助力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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