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利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或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网站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及开工、竣工项目信息。年度建设计划按照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分类公布;开工项目信息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集中新建、配建、改建)、建设规模、开工时间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等;竣工项目信息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竣工套数、竣工时间等。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省辖市“三审两公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并公示,县级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复审,省辖市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准并公示)和县(市、区)“两审两公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并公示,县级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准并公示)制度。加快建立全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分配、使用、退出等相关信息公开透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的解疑释惑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食品安全信息网,尽快实现全省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重大案件查办、风险评估与警示等信息依法公开。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和发布阶段,拓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渠道,认真征求意见。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网上公示,方便公众查阅。(省政府食安办、省卫生厅牵头落实)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全面推进涉及民生信息和社会关注的信息公开。落实环保部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时准确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地表水水质责任目标断面水质信息;发布重点排污企业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以及污水处理厂、燃煤机组、脱硫脱硝等重点减排工程名单;密切关注重金属污染、垃圾填埋设施、建设项目、环评等社会敏感信息;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处理情况信息。(省环保厅牵头落实)
2.强化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针对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10项行政许可项目,公布审批运行流程图,尽快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审批制度。及时公布对行业环保核查和上市企业环保核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省环保厅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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