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报
(豫政办〔2012〕8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6〕64号)和环保部的有关要求,各省辖市、县级市政府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为载体,狠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城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省环保厅依照有关规定,对各省辖市、县级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进行了定量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201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2011年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省辖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达标率较2010年分别上升3%和0.7%;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累计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5%,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省辖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平均为93.29%,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平均为86.82%。18个省辖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除驻马店市预计2012年建成外,其余17个已全部建成。全省机动车环保定期监测工作继续推进,除开封、驻马店市外,其他16个省辖市均建成了符合规范的机动车环保检测站。
全省在城市规模扩大过程中,注重同步建设城市绿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平均为39.62%,较2010年提高1.4个百分点。全省18个省辖市和16个县级市开展了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工作,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较2010年度有所上升。
二、考核结果
本次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指标由四部分组成:环境质量指标(44分)、污染控制指标(30分)、环境建设指标(20分)、环境管理指标(6分)。各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如下:
(一)省辖市考核结果:
1.郑州市95.63分。
2.洛阳市92.71分。
3.许昌市89.94分。
4.新乡市89.39分。
5.焦作市89.04分。
6.信阳市88.79分。
7.漯河市88.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