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2012〕8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有关规定,省环保厅对2011年度各省辖市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1年度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环境质量目标。环境质量目标主要包括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和环境空气质量三项。
1.2011年全省省辖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标率为96.9%,氨氮达标率为94.9%,较2010年分别提高3个和0.7个百分点。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商丘、信阳、驻马店8个省辖市化学需氧量达标率为100%,周口、南阳、济源、濮阳、漯河、三门峡、焦作、许昌、开封9个省辖市达标率在90%以上,郑州市达标率在70%以上。信阳、驻马店2个省辖市氨氮达标率为100%,商丘、平顶山、鹤壁、新乡、南阳、安阳、洛阳、三门峡、濮阳、济源、焦作、漯河12个省辖市达标率在90%以上,许昌、周口、郑州、开封4个省辖市达标率在80%以上。
2.各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3.各省辖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级别均为良,达到优、良天数的比例平均为88.5%。其中,信阳、驻马店、漯河、商丘、鹤壁5个省辖市在90%以上,其他13个省辖市在80%以上。
(二)污染减排目标。2011年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强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等措施落实。31个污染减排项目按时完成。全省已有148座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建成规模达到645.55万吨/日,基本实现稳定运行。14台装机容量738万千瓦燃煤机组建成脱硝设施,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按照201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全省167家企业全部按时关停并拆除设备。94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效削减了污染物排放量。2011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3.08%、1.27%和4.85%,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氮氧化物比2010年上升4.76%。各省辖市污染减排综合评定由高至低依次为:鹤壁、平顶山、洛阳、驻马店、商丘、许昌、安阳、开封、南阳、信阳、新乡、濮阳、三门峡、济源、漯河、焦作、郑州、周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