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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温州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级工商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工作,商务、农业、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财政、公安、城管与执法、粮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工商部门要做好农贸市场及场内经营主体资格的清理审查,严把食品市场主体资格准入关;督促市场经营者及市场举办单位建立食品安全准入台帐;做好农贸市场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农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农贸市场食品质量抽样检测,督促市场举办单位组织实施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等工作。

  农业部门要加强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并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贸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与监测;组织实施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加强对农贸市场销售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规范用标的监督管理。

  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并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贸市场销售的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和监测。

  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全市农贸市场重大食品安全信息;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健康检查。

  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农贸市场猪肉供应保障,并会同农业部门把好肉类市场的出场质量关。

  城管与执法部门要组织并督查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加大场外流动摊贩和侵占道路行为的整治力度,指导农贸市场做好公共环境卫生设施配备和垃圾收集,确保市场良好的经营环境。

  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力度,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保驾护航”;加强农贸市场周边道路管理,确保市场场外交通秩序良好。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农贸市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粮食部门要加强粮食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粮油质量安全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以农贸市场经营者为供应对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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