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温州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清查经营主体。对农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无证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违法经营的,依法吊销其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严格检查上市食品的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批准文号、未标示生产厂名、无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国家明令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腐烂变质过期失效食品、超标使用或非法使用添加剂的食品、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重点查处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食品,依法查处食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璜,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召开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和食品生产、经营户参加的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安排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15日至11月1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采取集中整治、联合行动、部门日常监管等方式,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健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群众“菜篮子”安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1日至11月15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提交市工商局,市工商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时,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先进农贸市场评比活动,在全市评出10个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先进农贸市场,并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这次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全市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的统一部署为迎接党的十八大会议召开的政治任务,是保民生、保安全、促和谐的重大举措。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由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和协调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督促辖区市场主办单位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到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