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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温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继续加强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管。加大对除尘设施运行监管,督促电力企业按照新排放标准,制定、提交烟气相关技术改造可行性报告和计划备案,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烟气达标排放。加强对燃煤机组脱硫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管,按相关技术和管理规范,督促电力企业不断提高在线监测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公开性。对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的,一律扣减脱硫电价,对偷排、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处罚、追缴排污费,并逐步完善电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温州电力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完善重金属排放企业项目审批(核准)与生产许可、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联合检查机制,全面推进和建立公安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负责人的司法责任追究力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

  (二)加强挂牌督办,强化案件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对往年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加强后督查,限期整治落实。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后督查和公示制度,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加强综合整治,强化政策引导。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切实转变监管方式。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督促企业提高环境保护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环境行为,依法申报登记污染排放情况,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实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公众监督。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特别是要准确公布重金属排放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积极探索告知执法方式、新闻媒体要进行跟踪报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进一步加强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和“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有序参与环保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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