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重点领域
| 方 法
| 标准和要求
| 牵头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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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用场所
| 重点检查合用场所是否设置在安全的建筑内,内部防火分隔措施和内部疏散、灭火等器材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 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 2007)。
|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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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居住出租房
| 重点检查居住出租房屋耐火等级、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内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 按照《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整治隐患。
|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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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
| 重点检查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物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 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整治隐患。
| 各级工商、旅游、
文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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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 重点检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是否符合要求,现场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防火是否符合要求,临时消防设施特别是灭火器、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 各级住建、公安消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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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层地下建筑消防设施
| 重点检查建筑是否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是否良好,日常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测和维保。
| 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整治隐患。
| 各级住建、公安消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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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旅游景区(点)场所
| 重点检查星级宾馆饭店、农家乐等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内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是否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凡存在火灾隐患或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责令改正;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要提请当地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 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整治隐患。
| 各级旅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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