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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平安大市“四连创”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火灾形势稳定。一是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各地要制定《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建立健全自上而下、权责分明的消防安全职责体系,建立完善“事前明责、事中问责、事后追责”的责任追究机制。二是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要进一步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全力做好党的“十八大”、国庆节等重要时段、重大节日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三是打造公安消防“铁军”。要优化装备结构,强化技术应用,强化人才培养,着力打造“永不生锈”的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安监、环保、疾控中心、民防办等社会应急力量的联防联训联勤,优化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强化抢险救援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部队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救得下、打得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公安局李江晖、市公安消防局吴兴荣为副组长,市消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吴兴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市消安委成员单位要各确定1名负责人和联络人,具体负责有关工作开展(有关人员名单请于5月24日前报市消安委办公室,联系人:杨亦坤,传真:86509705)。各地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同时,要明确国土资源、住建、规划、安监、工商、城管、消防等部门和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凡行动开展不力导致辖区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联合执法,督导问效。各地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解决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市消安委将采取督察指导、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督导检查和指导。各县(市、区)也要及时开展督查督导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载体,针对老人、儿童、农村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群众火场逃生自救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大对各级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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