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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平安大市“四连创”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3年3月)

  各地要及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与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市消安委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全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火灾源头管控。一是强化消防基础设施投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温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2012年度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落实,结合示范社区、村居建设,加大社区、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结合村镇总体规划编制,将消防规划纳入村镇总体规划,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社区和农村集中聚居区要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二是推动基层消防监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和领导作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拓量增面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落实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和经费保障,实行实体化运作;结合农村(社区)警务战略,建立与农村新社区建设同保障、同规划、同建设的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警务室。三是推动基层“网格化”工作。贯彻落实《温州市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指导意见(试行)》,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和“九个一”的标准,逐级建立乡镇(街道)“大网格”,村(居)、社区“中网格”,街区、楼院、村组“小网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消防培训,落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适时召开现场会,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四是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指导、督促城市社区、中心城镇、大型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等积极发展专职、志愿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布局,深化专职消防队“达标队”建设,建强建精“六有”专职消防队和“五有”志愿消防队。2012年年底前,要建成5支“六有”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村居(社区)明确人员作为消防安全管理员,所有村居(社区)建成“五有”志愿消防队,施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村居多户联防制度。

  (二)突出专项治理,整治重点领域隐患。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商场市场(超市)、旅游景区(点)场所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详见附件1)。一是全面排查。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商场市场(超市)、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进行“网格式”排查,确保排查覆盖面达到100%。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地政府、行业系统主管领导要分包“大网格”,乡镇(街道)等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要分包“中网格”,村(居)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分包“小网格”,明确包干人员职责分工、量化工作任务,逐个乡镇(街道)、逐个社区(村居)、逐个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并登记造册。二是集中整治。各地要在摸清底数、建立台帐的基础上,结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等技术标准和要求,对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的现实状况和突出问题,针对性地制定整治计划。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明确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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