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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平安大市“四连创”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平安大市“四连创”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12〕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平安大市“四连创”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温州市平安大市“四连创”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全市开展平安大市“四连创”活动动员大会和《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消安委办〔2012〕4号)精神,巩固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成果,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决定开展平安大市“四连创”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总体目标,通过加大消防监管力度,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方法,优化消防安全环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实现温州平安大市“四连创”,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2年5月份开始至2013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18日至26日)。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开展阶段(2012年5月26日至2013月2月)

  1.第一阶段(2012年5月26日至9月30日)

  (1)全力做好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等重大会议召开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具体由各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大型群众性庆典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重点对象开展排查整治,加大错时、异地检查和消防执法力度,全力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严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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