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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2012年粮食生产意见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2012年粮食生产意见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2〕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流通和产销协作,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2〕10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2012年粮食生产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12〕41号)等文件精神,努力实现全县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2.0万亩、总产4.2万吨的目标(具体指标见附件)。现就2012年全县粮食生产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粮食生产目标责任,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

  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粮食生产的重要性,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细化分级考核办法,将责任分解到乡镇、街道和村,将种植任务落实到农户、到田块,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和总产量的完成;要切实把稳定粮食生产和发展当地经济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力的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努力提高单产,确保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严格考核制度,11月25日前,县政府将对各乡镇(街道)粮食生产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市政府。

  二、加强政策宣传落实,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今年国家、浙江省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进一步扩大了补贴范围,加大了补贴力度:继续执行国家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等政策;继续实行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政策,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均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0元的直接补贴;继续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适当提高订单储备粮收购价外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全面实行水稻政策性保险。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和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等进村入户,宣传粮食生产政策,发放、张贴政策明白卡;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为农民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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